防止性騷擾政策

背景:

經修訂的《性別歧視條例》(條例) 於2008年10月3日生效後,任何人因作出任何涉及性並造成「有敵意或威嚇性的環境」的行徑而構成的性騷擾,亦適用於教育環境。因此,協會有責任確保所有人(包括全體學生、教職員、義務工作者、合約員工/服務供應商/代理人)能夠在一個沒有性騷擾的安全環境下學習、進行課外活動、工作或提供服務。同時,除個別人士要對做出性騷擾的違法行為承擔個人責任外,協會作為僱主,亦可能要為僱員的性騷擾行為負上轉承責任。

為確保協會內不會出現任何在性方面有敵意或威嚇性的環境,以及避免作為僱主可能會負上的轉承責任,平等機會委員會 (平機會) 建議協會採取合理可行的措施,包括以書面形式制定協會政策以消除性騷擾、提高教職員和學生對性騷擾的認知和意識,以及設立機制,處理有關性騷擾的投訴。

文件

 
免責聲明:  此資料內容只作參考用途,不可視為法律意見。如有垂詢,可聯絡平機會或另行諮詢法律 意見。

可瀏覽平機會網頁(http://www.eoc.org.hk),細閱條例修訂後有關性騷擾的條文。